传媒是如何选择新闻事实的,传媒是如何选择新闻事实的呢

nihdff 2024-12-24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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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传媒是如何选择新闻事实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传媒是如何选择新闻事实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传媒介入案件的报道要遵循什么原则?
  2. 记者稿与新闻稿的区别求大神帮助?
  3. 地方台民生新闻如何创新选题视角?
  4. 传媒组织结构的三要素?
  5. 新闻媒体有责任保证公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么?

媒介入案件的报道要遵循什么原则?

传媒介入案件的报道,要遵循即时报道和全程报道的原则 。

传媒通过对司法活动进行真实,公平,公正的报道,可以起到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司法改革,维***律尊严的作用。传媒介入案件的报道,要遵循即时报道和全程报道的原则。

传媒是如何选择新闻事实的,传媒是如何选择新闻事实的呢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记者稿与新闻稿的区别求大神帮助?

记者稿是采访类型的,以人物对话形式为主. 新闻稿是公司机构/***/学校单位发送予传媒的通信渠道,以公布有新闻价值消息

通常会用电子邮件、传真、书信(电脑打印)形式分发予报章、杂志、电台、电视台电视网络)、通讯社编辑,亦有专业公司提供分发商业新闻稿的服务。不少新闻稿是通知各大传媒有关记者招待会的消息。新闻稿异于新闻。新闻是由新闻记者撰写的事实陈述,并在媒体出版;而新闻稿是鼓励新闻记者在该题材上撰写新闻的稿件

地方台民生新闻如何创新选题视角?

传媒业态类话题】

谢邀。民生选题于地方而言之创新视角应该是无穷尽的一一吃穿住行在每一天,生老病死为每个人,小地方区县,大地方省市,怎么会愁楚民生选题的创新视角。

传媒是如何选择新闻事实的,传媒是如何选择新闻事实的呢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即使全世界的目光都集中在这个地方,也是这个地方的民生选题曝光率超高;也许这是一个不被世人关注的穷乡僻壤,那又如何有的电视节目民生选题录制播放?

挪威小岛索玛若伊(Sommarøy,意为“夏日岛”)想要将其手表换成花环,宣称自己是世界上第一个无时区。这是阅读“王建男的北极圈”而知道的,他去过极昼。

在北极圈内西特罗姆瑟的这个小岛上,太阳从5月18日开始直到7月26日,整整69天在。这不是新闻的新闻,是这里300多居民,向议会发***书要求取消时区闹腾的。

传媒是如何选择新闻事实的,传媒是如何选择新闻事实的呢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取不取消时区69天全日照也是客观存在,该地方300多居民,也要照常生活,但是又需要让全世界的人关注那里,去那个地方体验全日照,则开始动脑筋整事情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设立地方志办公室。现在已是第二轮修志尾声,甚至名酒志、影像志也有,不信找不到民生选题。

传媒组织结构的三要素?

一)新闻事实

新闻事实即进入新闻传播过程的事实。它是新闻传播的反映对象,新闻传播的内容和根据,新闻传播的出发点。

(二)新闻传播者

新闻传播者:新闻的制作者和发布者。包括作为个人的传播者和作为组织的传播机构。

新闻传播者是新闻传播中最活跃关键的要素:

任何传播媒介都由三个要素构成。

1、物质。物质实体是传播媒介得以存在的首要因素。没有具体而实在的物质实体,无论多么精美的精神内容也无所依附、无法传播。

2、符号。符号是构成传播媒介的第二种要素。符号是传播媒介与其他普通物质实体相区别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构成传播媒介的重要因素。

3、信息。信息也是构成传播媒介的重要因素。首先,传播信息是传播媒介的基本功能和惟一使命;其次任何有序的完整的符号都蕴含着特定的信息;此外,信息也是传播者与受传者***、形成互动的理由和前提。

新闻媒体有责任保证公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么?

谢约。个人认为,新闻媒体报道内容要有一定的真实性。乡村的长舌妇胡说八道有时还挨抽呢。责任编辑不是三家村开店的老板,记者也不是过往客人。道听途说,胡乱传播有时会死人的。我们家乡就出过这样的事:生产队时,一个妇女带着一个不太懂事的孩子走亲,路过梨树园子,给孩子摘了两个梨,被看梨的打了俩嘴吧子,当时人们认为看梨的做的太过了,不就俩梨吗?这事当时传播的很快,有人愤喷地说,不就两三个梨吗,值的******吗?注意:两个跟两三个是有误差的,接着传的是顶多也不过三四个,再后来就四五个,五六个,,,最后是整蓝子,挨揍活该。结果这个妇女唱农药***了。最后想说的是,传媒们,嗔重啊!

这个问题比较大,几乎可以上升到哲学层面,那就是“我们竭尽全力了解到的事实,真的就是真相吗?”我想,谁都无法回答好这个问题。所以,我只能结合自己十几年的记者生涯,谈谈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从欧美乃至中国的涉及新闻的法律诉讼来看,新闻媒体即使公布发布不实内容,要追责的话也得先确定3个前提:1,文章确实失实,且严重到足以对新闻中人造成伤害;2,媒体和记者没有尽到所能尽到的多方核实的责任;3,这些失实,包括对新闻事实的遮蔽、剪裁、扭曲和捏造等,都出自恶意。

这3个前提,最难认定的是最后一个。比如在美国,总统特朗普被很多媒体追骂,还有专栏作家出书揭发他的丑闻,真***难辨,但可以确定很多都上升到人身攻击的层面。特朗普虽然性格暴躁,作风强硬,但也最多骂回去而已。在西方语境中,“负责任的新闻业”和“新闻业可以负起责任”一直被视作三权之外的第四种权利,新闻业被比喻为灯塔上的瞭望者,即使它们有偏差,但都不影响社会角色的履行,以及对它们的赋权。

但是很显然,没有任何媒体能完全“不私不盲不卖”,所以行使舆论监督权的媒体,自身也不能免于被监督。因此,新闻媒体还是需要保证公开发表的内容尽可能真实,这也是保护自己,以及保护媒体公信力和监督权利的最基本要求。

技术层面来说,我们平常在公共讨论中提起的“事实”,基本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上帝视角的事实、法律程序确定的事实、媒体***访确认的事实。最圆满的,无外乎三个事实能统一,但这并不可能。相对于法律程度确定的事实,媒体***访确认事实的标准可能稍微宽松一些,但是一旦与法律事实产生冲突,就需要更充足的证据和更扎实的质疑。

所以,如果媒体在相关的舆论环境下,已经穷尽了***访尝试,尽可能地为了追寻真相而努力,即使内容有所遗漏偏差,也不能认定为出自恶意,在法律和道德上承担责任。毕竟媒体不是公检法,既没有义务更没有权力执行所有意图。

近年来,一些热点[_a***_]的争议,很多人都把矛头指向了媒体,难免有点偏颇。尤其一些涉诉案件,人们最先应该审视的是法律事实的认定程序。如果在上帝视角事实、法律认定的事实和***访确认的事实之间随意穿行,而不加论证又不***思索,将会制造太多不明真相的正义群众,他们很愤怒,但与正义真没什么太大关系,

首先,真实性如何界定?很多时候,新闻报道是在一步步接近真相。在真相没有被全部揭开之前,报道只可能是部分真实。比如,某地发生了一起重大事故,官方通报死亡9人,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此后,有人指出,9人是虚报,媒体进一步追踪报道。而在报道真实的死亡数字之前,那些出自官方通报或者现场目击者的死亡数字,是真实的还是虚***的?

另外,在一些时候,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媒体可能会出现误报,尤其是一些细节上的“失误”。对此,媒体要不要承担相关责任?这一问题的讨论中,经常被提起的是“沙利文案”。

1960年3月,《***》刊登了一则反种族歧视的广告,批评南部地区的警方打压民权人士和***学生。由于把关不严,广告的部分细节失实。蒙马利市的警察局长沙利文以诽谤为由,***《***》,要求巨额赔偿。 两次败诉之后,《***》上诉至最高***,9位***官们一致同意驳回下级***的裁判。判决意见中,他们强调:“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应当不受限制……它很可能包含了对***和官员的激烈、刻薄、甚至尖锐的攻击”,除非媒体蓄意***或罔顾事实,官员不得提起诽谤诉讼。 这起司法案例,确立了“实际恶意”原则,即,对于公共***或公众人物报道中的错误,控告者必须“明白无误、令人信服地证明媒体明知故犯或严重失职”,否则,不算是诽谤。

这已经成为大多数国家在审理类似侵权案时所普遍遵循的法理,前些年,中国也有一些类似的处理案例。 2011年,新闻出版总署制定《关于严防虚***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其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新闻机构要建立健全虚***失实报道责任追究制度。对新闻记者***访不深入、编辑把关不严导致报道失实的,新闻机构要通过本媒体公开道歉,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新闻记者未实地***访,仅凭网络信息或者道听途说编写虚***报道的,新闻机构要公开道歉,新闻机构的主管单位要追究新闻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记者、责任编辑、分管领导等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蓄意炒作虚***新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除严肃处理责任人外,新闻机构的主管单位还要追究新闻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任。”

责任肯定是有的,能否做到是不一定的,取决于三个因素。作为一名在北京新闻业务一线耕耘过十五六年的老记者、老编辑,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所在,是第一原则。无论是我国尊奉的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还是西方新闻观,在这一点上是完全一致的。

但能否做到真实,要看下面这4个方面:

何为真实?是局部真实还是整体真实?是表面真实还是本质真实?

记者和编辑有无能力拿到真实?

就算拿到真实,能否被允许如实报道?

是否存在故意编造、误导的因素?

举1个例子,简单解释一下:

比如第一条如何理解:最近有个新闻,说张三救了工友李四,却被所在单位处分,张三喊冤叫屈。救李四、被处分,都是真实,但我们吃瓜群众能因此得出这家单位很***的结论吗?不能,因为张三有可能是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流程,导致了李四涉险,更导致了诸如工期拖延、设备受损等多种后果,受处分是必须的。

这个例子说明,很多我们以为的真实,并不一定是真相。尤其是受情绪影响,很多人只能看见自己相信的,只相信自己看见的。比如江歌刘鑫案。

我认为是有义务,媒体有舆论导向的作用,如果***新闻不断,对大众来说,又根本无法分辨真实性,这是很危险的,很容易让别又用心的人利用,操纵,记得好几年前有个新闻,记者曝光说有拿回收的硬纸壳做包子馅混着卖,当时引起热议,我当时就觉得太不可思议了,以我对包子馅口感和硬纸壳的口感对比,怎么也想不通那两个东西是怎么在无良商家的手上做到互换的,最后爆出来,确实是***新闻。

试想这样的***新闻对了,而媒体又不用负责,对我们整个社会的信用体质的冲击会有多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传媒是如何选择新闻事实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传媒是如何选择新闻事实的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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