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个人陈述新闻传媒高中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个人陈述新闻传媒高中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传媒工作者准则?
一、员工守则
员工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团结协作,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自身修养做到诚实可信,增强主人翁意识,维护公司荣誉。
凡入职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则:
1) 公司员工要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相互关怀等。同事间应通力合作、和睦相处,言行应诚实、谦恭、廉洁、谨慎、勤勉,以身为“大明”公司员工为荣。
2) 注意提高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保持仪容、仪表的整洁;所有员工须注重自身形象,不得有任何损害本公司名誉之行为。
河南平舆一考生恶意填报同班同学高考志愿被刑拘,接下来他可能将面临什么惩罚?
报复心理引发恶果,害人害己,终将自己送进了违法的深渊,起码的治安拘留和赔偿肯定是需要面临的,但给同学造成的损失却是永远都不能原谅的,他的行为应该被严厉处罚,并受到谴责。
河南平舆县警方8日称,该县一名十九岁高三考生因为对同班同学心生嫉妒而产生报复心理,高考结束后,恶意填报同学志愿,致使同学高考填报信息被锁,无法填报志愿,被警方拘留。
该同学报复心理极强,心理之阴暗,恶毒之极,如今也算是害人害己,恶有恶报。
这给同班同学造成了很大的伤害,高考志愿不能及时得到报,或许给同班同学造成一些喜欢的学校和志愿无法及时得到处理。
首先,该同学恶意破坏同学高考志愿填报,造成无法志愿填报,该班同学应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笔者认为,经济赔偿是肯定要支付的,因为他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失,其次,他的行为算是恶意破坏高考志愿填报,应该被拘留处理。
不管是经济赔偿还是拘留,都无法弥补他犯下的错误,他的行为应该被强烈谴责。谴责这种不道德的行为。
据了解,高考结束后,河南省平舆县高考生李某利用学校要求考生注册高考账号信息的机会,非法获取了同班同学牛某的考生号、***号和密码。在填报志愿时间内,李某分别于7月3日、7月4日、7月5日,在自家通过手机4次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恶意填报并保存牛某的高考志愿,致使牛某高考信息被锁死,无法填报志愿。
怎么看这件事?李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受刑罚的惩罚。
一、李某的行为涉嫌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行为。
其中,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是指固定存储中计算机内部随时可供提取、查阅、使用的数据,或者已经进入计算机正在进行加工、处理以及通过线路而由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传递过来的数据。
李某利用非法获取的同学牛某的考生号、***号和密码,恶意填报并保存其所填报的高考志愿,属于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传输的数据增加操作的行为,其行为后果导致牛某无法填报志愿。
对牛某来说,后果严重,损失极大,因此,李某的行为涉嫌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二、李某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主要取决于损害后果能否得到弥补及牛某的态度。
事发后,平舆警方将此情况上报到省市县招生部门***取补救措施,现在尚不知补救的情况如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个人陈述新闻传媒高中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个人陈述新闻传媒高中生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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