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新闻传媒中的女性歧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新闻传媒中的女性歧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谁的责任?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条规定,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保障妇女权益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是一项需要综合治理的长期性工作。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总则和6个权益领域中具体明确了国家、***及部门、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在法律责任一章增设了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全局性保障措施,完善了对妇女的救济途径,充分体现了保障妇女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执法机关要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妇女权益保障的各项工作机制,***取有效措施,促进当前妇女权益保障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司法机关要适时制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司法解释,指导各地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该法;各级人大要加强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检查,调查了解法律执行中的问题,反映妇女群众的呼声与诉求,监督法律的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要将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的修订纳入地方人大的立法计划,修订完善本地区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使妇女权益保障法更具有可操作性。 大众传媒要充分发挥广泛覆盖的优势,大力开展社会监督,对侵犯妇女权益的重大事件和各类丑恶现象进行抨击和揭露。大众传媒从业人员要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深刻理解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精神实质,全面、深入地宣传,为形成男女***和谐、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妇女联合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要善于发现涉及妇女权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各级党和***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社会公众要通过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提高道德素养和法律意识,摒弃陈旧的性别观念和歧视妇女的做法,主动预防和自觉减少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妇女群众作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受保护群体,要自觉提高法律素质,主动学习了解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主要内容,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务人员要强化性别平等观念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责任意识,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贯彻执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要增强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减少和杜绝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许可馨何故“恨国”?
从前有个从小生活在村子里的小女孩,小时候一直听说村外边有座大城市,城市里灯红酒绿繁华热闹,而且都市环境优美,市民素质高,人民生活自由快乐。
总而言之,在部分村民们的口耳相传中,村外的那座大都市,就是一个天堂般的存在。
小女孩听得神往,就立下理想,立志长大之后一定要到走出村庄,到那座大都市那里去生活。
因为从小就对那座大都市怀着美好憧憬,所以她一直很看不起生她养她的村庄,觉得村庄贫穷落后了,村民们愚昧无知,就连她自己,也有着深深的自卑感,她眼中只有那座心心念念的大都市。
长大之后,在父母亲人的支持下,她终于有机会走出村庄,去到了这个心中梦寐已久的大都市,然而却惊讶地发现,这座传说中的都市,也不过如此。
即使去了城里,她发现自己也融不进去,作为村里人,城里人并不待见她,他们歧视她,排挤她,她把这个归咎在自己低贱的出身,内心的自卑日益加深,同时也开始厌恶自己身上这个“村庄女孩”的印记。
而同时,原本贫穷落后的村庄也在这几十年里迅速发展起来,村庄在村民们的努力下,一步一步变成小城镇、小城市、中型城市,最后也发展成为一座实力雄厚的都市。
于是,巨大的心理落差和不平衡开始折磨着她的心智,动摇着她的信念,她不愿意去面对自己二十多年来的理想志向竟然是一场毫无意义的白日梦,她拼命自我催眠,告诉自己没有错,梦想中的大都市没有错,错的是原来那个贫穷落后的村庄,错的是那些冷嘲热讽的村民。
对故土村庄的感情,最终转变成了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新闻传媒中的女性歧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新闻传媒中的女性歧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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