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传媒公司招商合伙人合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传媒公司招商合伙人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PPP中标后签订什么合同?
- 我和朋友合伙承包了一个工程,跟甲方的合同是他签的,钱是我出的,我想写一份协议,请问应该怎样写?
- 个人和公司签订合作合同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 为什么不能绕过代理商直接从厂家拿货?
PPP中标后签订什么合同?
PP项目合同与特许经营协议的性质有重大区别
PPP项目合同,签约主体为平等主体,该份合同为民商事合同,产生***后,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或民事诉讼。
特许经营协议,签约主体非平等主体,该份合同为行政合同,产生***后,争议解决方式为行政诉讼,不可仲裁。
我和朋友合伙承包了一个工程,跟甲方的合同是他签的,钱是我出的,我想写一份协议,请问应该怎样写?
你与朋友签订协议应该是甲方是你。乙方是朋友。兹由甲乙双方自今年六月十日承包某工程。由甲方出资人民币大写计伍拾万元整。由乙方全面负责材料***购、工程质量、人员安排、施工等一切事宜。
甲乙一概不管工程,等工程完成,建设单位付款后。除成本由甲方收回外,利润对半。如工程亏损,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包括成本款)。
甲乙协议同意后,一式叁份。双方各留一份,由任何一方的村委或社区留一份存档为宜,双方签名即可。
个人和公司签订合作合同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个人和公司签合同需要注意:
1、首先,签约是双方的,必须要明确对方的身份,如果是个人,要核实其***,确认他的真实身份,如果是企业,核实公司名称及法人身份;
2、其二,必须要有书面的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3、其三,合同的内容要明确,关于签约双方需履行的义务以及双方必须要承担的责任;
4、其四,如有违约,责任在谁,该怎样履行违约责任;
5、其五,合同的期限,这个特别要注意,不管是哪种合同,期限很重要,比如劳动合同、租房合同等;
6、其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等内容,必须要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说明;
7、其七,在双方履行合约期间,对产生的争议该如何解决,要有说明;
8、还有其他约定,比如说签订劳动合同关于请***方面的说明等,这个根据所签订的合同的类型自行注意。
为什么不能绕过代理商直接从厂家拿货?
为什么不能绕过代理商直接从厂家拿货?
这个问题,给你解析一下,生产企业一般的不对个人销售产品的。比如一个空调企业,一般都是每个城市一个代理商,这个城市的所有商户都在这个代理商拿货,你到空调企业是拿不货的,人家也卖你。代理商拿的货肯定是有一定的利润的,也叫一级代理,下面区县就是二级代理,在下面就是***代理。
传统渠道是很难绕过厂家直接拿货,因为不管厂家经销商要保证稳定的关系,如果越级拿货,渠道就乱了。还有一种是互联网模式,取消了层级代理,厂家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人员可以代销,由厂家分配利润。
任何零售商,批发商和超市都不可能与厂家直接联系拿货。特殊情况除外。
特殊情况指私下的灰化的渠道。也就是说你没有在关键位置上有熟人和朋友,你别想了。
以上市场定律仅限有市场影响力的品牌。小厂家的货不在此列。有人能拿他的货就不错了,他才不管是谁。
这是一个市场秩序的问题。以下拿快消品举例。
在久远的计划经济末期,市场经济初期,厂家们为了扩大销售量,增加销售区域,会在各个城市设置自己的销售点。一般是派驻自己的工作人员(业务员)在当地租门面房,既负责销售也负责宣传。
后来随着销售量的不断发展和销售区域的扩大。在每个地方设置自己的销售点显然不可能。厂家宣传的阵地也转移到了电视和纸媒。人们发现,把销售工作转移承包给每个城市的当地人更有优势。主要的原因是当地人具有本地的人际关系,便于开拓销售市场。于是厂家开始在每个城市寻找具有相应能力的个体户。很快批发部这一主体成为主流渠道。
老一辈的人会回忆起那个年代,乡镇上、城市中每个批发部门店中,仓库里都堆积着大量的货物。而且都是厂家整车发货。每个城市的批发市场上,每个批发部都兜售着不同的品牌。就拿曾经红极一时的方便面而言,A批发部批发熊毅武,那么B批发部就批发小保姆。一般情况下,不会两种都卖。这就是代理商的前身——批发商。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消费者意识能力增强,厂家品牌之间从互不干扰的扩大销售渐变成激烈的市场抢夺。毕竟消费人口就这么一点,你的卖的越多,我的就卖的越少。批发商的定点销售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厂家品牌的市场需要。
大约在2002年前后,各大品牌纷纷开始招募代理商。按行政区域划分,每个行政区域招募唯一代理商。全面代理品牌在当地的销售工作。代理商需要有仓库车辆和业务人员,不需要门面,具体工作就是每天出去找到自己产品的销售门店进行推广和促进销售。属于“行商”。
为什么不能绕过代理商直接从厂家拿货?
因为每个厂家都有自己的制度,规定和防止行业恶意竞争的机制,一般的大厂家都会有自己的代理商,这样也方便他们管理和统计行业数据。
我曾经在的一个公司,就是一个大工厂在某个省的代理商。他们企业内部把客户划分得很细,有不同的销售渠道,36个省只招一个或者2个代理商,而且这些代理商很多都是从工厂派出来的,都是自己认识的人,或者提拔的是自己的亲戚,或者是工厂以前的员工。
我们这个区域的代理商原本是当地人,但是厂家很强势,不给他代理,不和他合作就直接撤销。因为那个代理商达不到合同的目标,或者长期不给厂家打款。
要做厂家的代理,要完成他们的各项指标和数据的,否则他们随时会撤掉,重新换代理商。所以他们也不会直接和零散的客户合作,他们做得基本都是大单,不能满足他们的资金链和销售渠道,厂家是不会浪费时间和金钱的。
曾经还有一家代理商,总是完不成厂家在某省给他们的业务指标,也是被撤换了。你说代理商的生意不好吧,他们买车买房,就是不给厂家打款,还总是要厂家支持。空手套白狼,厂家也不傻。
写在最后
为什么不能绕过代理商,主要是方便厂家的管理,可以把指标压给这些代理商完成,并且及时回笼资金。
快速销售库存商品,一批产品生产出来,只要厂家一要求每个地方的代理商,每个季度都要提几百万的货才行,基本都有实力完成。
怕压货,库存销售不出去的代理商,厂家也不会和他合作。
我从事业务多年,很多大品牌都不会直接对零售商或者批发商的,都是通过代理商,再到批发商或者零售商,然后才到消费者,这是一种模式,有一些规模小的品牌,为追求利润,直接对接零售商(零售商必须是大卖场或者是大的连锁渠道)。
首先从企业发展的角度看,发动各代理商为自己开拓市场,正所谓众人拾柴火焰高,各代理商有自己的门路,应对各个渠道都有自己的办法,这是厂家不能比拟的,厂家也没有那么多的精力去应对各渠道乱七八糟的问题,这个必须通过代理商去完成,另外还有货款,铺货问题,厂家面对的是全国或者比较大的范围,如果各渠道都去铺货,整体占用的资金过多,现金流会出现问题,毕竟不是所有渠道都能做到现金结算的,这时候,代理商的作用也会再次显现出来。还有各个方面的维护成本,人员成本,这会让厂家吃不消的。所以厂家不会绕过代理商,直接到达零售商或者批发商,也就是说不能绕过代理商直接找厂家。
还有如果好的渠道,好的零售商厂家自己去经营,这对代理商来说也会不公平,他们也会有意见,到最后也不会主推厂家的产品,厂家的产品也得不到推广,得不到拓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传媒公司招商合伙人合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传媒公司招商合伙人合同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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