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传媒与新闻立法信息公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传媒与新闻立法信息公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国没有现存的新闻法,但新闻传播活动依然有法可依”怎么理解?
没有现存的新闻法是指没有专门的新闻立法,但我国宪法、民法、行政法等中都有对新闻传播的相关规定,只是很杂、很分散,没有形成系统性,但新闻传播活动依然应该根据这些规定进行,所以依然有法可依。
中国法制报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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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是怎么直接参与立法的?
市民既可以直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也可以通过身边的人大代表、基层人大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议案。而且,每年年中,市人大常委会都将通过报纸、电台、网络公开征集下一年立法建议和立法项目。
市民可以通过媒体提出立法建议
传媒为什么是合法的?
传媒是合法的,媒被称为立法、司法、行***力之外的'第四权力'。但今天,传媒权力成为一个复杂而矛盾的现象。
传媒对公共生活的参与越来越明显,已经形成了一种力量:它并不强加给我们什么,但却悄然渗透人们的意识。当它良性运作,追求公共利益目标时,它表现为影响力的公权力,反之,则会形成'异化'。某种意义上说,我们对传媒权力的警惕无非也是出于对'权力--民主--极权'三者关系的认识。
国家有没有保护记者媒体机构的相关法律?
新闻记者被人们称为“无冕之王”,国家没有必要立法加以特别的保护,适用一般的人员、或者组织保护方法即可。
工人、农民是国家成员的主要成份,没有人提议专门的保护,他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时,适用同等保护即可;医生、教师是特定的群体,当他们的利益受到侵害时,特别保护之声之高,可以说前所未有,他们在社会生活中有较高的话语权;即使立法予以保护,也是对医疗、教育秩序人保护,而不能理解为对特定群体的保护。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法律面前***平等,平等保护是应有之义。当国家机关给予诸如会企业家特别保护时,可能忽视了法律原则,提议给予某个群体的特别保护只能基于秩序的考量,而不能基于群体本身的考虑。
法律对弱势群体的特别保护在专门的规定,如,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只有当某种群体达到与前述列举的群体实质等同时,才应当设定特别的保护。
新闻记者已被人们习惯称为“无冕之王”,现行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更多的强调新闻记者的义务,以及违反义务的责任,没有涉及到新闻记者的特别保护,与“无冕之王”的地位是相适应的。
- 法律新视点随笔,仅供参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传媒与新闻立法信息公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传媒与新闻立法信息公开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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