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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汪海林怒批阅文集团的霸道合同?
“新合约里,作者是平台的委托创作者,而委托创作的费用从广告分成等收入里分,并明确双方合作不属于劳动法范畴。”
从法律上来讲,阅文集团的这种做法还真就合法,虽然确实不要脸。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不是属于劳动法管辖的范畴,的确应该由法律说了算,从来不是资本家说了算,但合同中约定了“我们的雇佣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若没有证据证明网络文学的创作者一直在接受阅文集团的制度管理,需要进行考勤,需要向阅文集团相关领导报告工作进展,那么双方之间的关系就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当然,我认为阅文集团的这次行为纯粹就是作死,如果吴文辉团队集体跳槽到今日头条,必会带走一大批大神,那盛大文学当初的结局就是阅文集团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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