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传媒新闻评论素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传媒新闻评论素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五大媒体素材是什么?
1、感觉媒体包括人类的各种语言、文字、音乐、自然界的其他声音、静止的或活动的图像、图形和动画等信息。
2、表示媒体是一种信息的表示方法,指传输感觉媒体的中介媒体,即用于数据交换的编码。
3、表现媒体又称为显示媒体,是计算机用于输入输出信息的媒体,如键盘、鼠标、光笔、显示器、扫描仪、打印机、数字化仪等。
4、存储媒体指用于储存表示媒体的物理介质,也称为储存媒体。
5、传输媒体也称传输介质或传输媒介,它就是数据传输系统中在发送器和接收器之间的物理通路。它可分为两大类,即导向传输媒体和非导向传输媒体。
新闻素材提供给谁?
新闻素材可以提供给以下几类人或组织:
1. 新闻媒体:新闻素材可以提供给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和网络新闻网站等各类新闻媒体。媒体从业者可以根据素材制作新闻报道,以便向公众传递最新的信息。
2. 制作公司:制作公司可能会使用新闻素材来制作纪录片、专题片或电影。他们可能需要这些素材来展示历史事件、社会问题或其他现实题材的内容。
3. 广告公司:广告公司可能会使用新闻素材来制作与新闻相关的广告或宣传片。这些素材可以增强广告的真实性和可信度,提高观众对产品或服务的认可度。
4. 教育机构:学校、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可能会使用新闻素材来制作教学***,如课件、视频教程等。这些素材可以帮助学生了解时事新闻和社会现象,提高他们的新闻素养和批判性思维能力。
5. 研究机构:研究人员可能会使用新闻素材来研究特定***、现象或趋势。这些素材可以为他们的研究提供第一手的资料和证据,帮助他们深入分析问题。
总之,新闻素材可以提供给新闻媒体、制作公司、广告公司、教育机构和研究机构等各类人或组织。这些素材可以帮助他们制作新闻报道、纪录片、广告、教学***和研究成果等,从而实现不同的目的。
新闻有版权吗?
新闻作品是否有版权,要视情况而定。
以时事新闻举例,《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了多种不适用于本法的规定,其中,就包括有“时事新闻”。从这一条看来,时事新闻应该是不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
但是,在《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又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也就是说,在第二十二条中,《著作权法》又将时事性文章纳入了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声明“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那么,时事新闻和时事性文章的区别到底在哪里?
简单来解释,时事新闻之所以不受保护,是基于著作权理论中的“唯一表达”标准。即其他记者表达同一新闻事实时,也只能以同样的方式表达,但是,随着传媒业的发展,媒体间的新闻竞争日益激烈,新闻报道已越来越多地融入了媒体自身对信息***的整合、加工、判断,其中包含了越来越多的智力劳动。因此,单纯事实消息,是不能与概念相近的新闻评论、新闻解读、时事性文章等“作品”相混淆的。
国家版权局2015年4月17日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国版办发【2015】3号)第四条明确规定:“《著作权法》第五条所称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该单纯事实消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凡包含了著作权人独创性劳动的消息、通讯、特写、报道等作品均不属于单纯事实消息,互联网媒体进行转载时,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总结一下就是,主要还是需要看新闻作品的内容是否只是单纯事实消息,单纯事实消息,没有版权,但是带加工的新闻评论、新闻解读等,有版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传媒新闻评论素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传媒新闻评论素材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