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传媒业新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传媒业新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传媒业有哪些专业好找工作?
传媒专业就业前景好,世界的传媒热造就了传媒业的广阔就业空间,现在为您介绍传媒毕业生的就业方向:
1.公共关系:可以进入市场交流,公司通信,社区联系,募捐,协会和非营利的组织通信,并且***信息服务。
2.营销广告类传媒:既可以在***部门也可以在私人企业从事工作,其从事的工作内容包括消费者营销、销售、品牌经理、广告设计、广告执行、营销咨询等。
3.大众传媒类:可以成为一个专业的公关人员,在企业、***、社区、教育机构、酒店、医疗***机构、文化交流组织等行业找到理想的工作。
4.媒体研究:主要是偏理论的研究,就业方向要看研究的方向涉及到哪些领域了,但有时就业和专业不一定是100%配合的只要大的方向没错。
5.创作表演:偏实践类,主要围绕创造性写作、表演艺术、剧院艺术。未来职业方向包括创造性导演、艺术导演、导演、脚本写作、摄影、编辑等。(申请的时候通常要提供作品集)。
6.新闻类传媒(传统新闻、网络新闻、新闻摄影):可以进入各大中小型报纸和新闻出版社,也可从事广播、电视媒体的新闻,还可进入广告、公关、出版等领域。
7.印刷出版:未来可到出版社,印刷社等领域工作。
扩展资料:
传媒是指用来传播信息和获取信息的一切手段和方式。比如图书、光盘、广播、电视、报刊、电脑网络及相关的活动等。人类运用语言、文字、声音、图像等传媒方式进行广泛的交流,以达到情感或信息交流的目的。在现代社会中,传媒作为传播信息和获取信息的手段和方式,主要包括新闻出版、通讯以及因特网等。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对信息的传播和获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而使信息产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并且以传媒作为手段和工具,更突出了多样性和快捷性的新要求。
新闻有版权吗?
新闻作品是否有版权,要视情况而定。
以时事新闻举例,《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了多种不适用于本法的规定,其中,就包括有“时事新闻”。从这一条看来,时事新闻应该是不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
但是,在《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又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也就是说,在第二十二条中,《著作权法》又将时事性文章纳入了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声明“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那么,时事新闻和时事性文章的区别到底在哪里?
简单来解释,时事新闻之所以不受保护,是基于著作权理论中的“唯一表达”标准。即其他记者表达同一新闻事实时,也只能以同样的方式表达,但是,随着传媒业的发展,媒体间的新闻竞争日益激烈,新闻报道已越来越多地融入了媒体自身对信息***的整合、加工、判断,其中包含了越来越多的智力劳动。因此,单纯事实消息,是不能与概念相近的新闻评论、新闻解读、时事性文章等“作品”相混淆的。
国家版权局2015年4月17日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国版办发【2015】3号)第四条明确规定:“《著作权法》第五条所称时事新闻,是指[_a***_]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该单纯事实消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凡包含了著作权人独创性劳动的消息、通讯、特写、报道等作品均不属于单纯事实消息,互联网媒体进行转载时,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总结一下就是,主要还是需要看新闻作品的内容是否只是单纯事实消息,单纯事实消息,没有版权,但是带加工的新闻评论、新闻解读等,有版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传媒业新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传媒业新闻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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